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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国师第169节(2 / 2)


  什么又叫“合法士绅”啊?

  这东西,不都在朝廷一念之间吗?

  “士绅一体纳粮的举措,主要有几下几点。”

  “第一点,严禁不法士绅包揽他人钱粮征收和带头抗粮。”

  包揽,又称揽纳,就是兜揽代纳赋税,一般来讲,是士绅替老百姓缴纳赋税后收取利息。

  听起来不错吧?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仅利息奇高,高到需要卖儿鬻女、倾家荡产来偿还。

  而且,要是遇到黑心士绅,往往会勾结本地小吏,骗老百姓说缴纳了,而实际上欠税老百姓在官府的帐册上,还是没缴纳的状态。

  这相当于两头吃,等到事情瞒不住的时候,已经吃了几年利息甚至田地、耕牛的黑心士绅,就可以继续上下打点不认帐,把老百姓一家送进去或者充军流放,老百姓仅存的一点财产,也就归该士绅了。

  揽纳这种现象出现于唐代晚期,到明代仍十分活跃。

  也是钱粮缴纳过程中,最为常见、最为头疼的现象。

  “要怎么禁止呢?”朱高煦问道。

  姜星火微微一笑。

  “凡是有功名士绅包揽钱粮而有拖欠的,以及带头抗粮的,不论多少,一律革去功名,从此纳入‘不法士绅’名单,直系子孙后代不得参加科举。且包揽拖欠到多少贯以上的,以贪赃枉法罪论处,还要追赃其拖欠和根据拖欠时间产生的息率,都要照纳不误。”

  听了这第一点措施,夏原吉不由地打了个哆嗦。

  这也太狠了。

  事实上,这便是大明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

  包揽钱粮是吧?直接革功名!

  而且列到朝廷的黑名单里,你的直系子孙后代以后也不用参加科举了。

  夏原吉还没回过神来,姜星火便继续说道。

  “第二点,严禁官绅勾连诉讼。”

  封建社会,是人治社会,不是法治社会。

  县太爷都是流官,判案子当然要考虑到当地的实际势力情况。

  不然得罪本地士绅太过分,很容易就会被架空成政令不出衙门的傀儡县太爷,还可能被本地的士绅,联合在朝中的势力告黑状。

  封建社会里,同窗、同乡、同门.地方士绅豪族,谁家摸不到一个沾亲带故的御史呢?

  而想要顺顺利利地干完自己县太爷的这几年,再给自己谋一点微不足道的福利。

  自然而然地,权力寻租就开始了。

  县太爷什么权力最容易寻租而且犯错误的概率最低?

  判案子呗。

  这种东西,判的结果完全取决于县太爷的心情和是否收钱。

  那么,很简单一条利益输送链就产生了。

  因为宅基地建房子,中间有两尺过道产生纠纷,甲和乙到衙门告状,两人都是平民。

  甲想要县太爷把过道判给自己,但是甲又不认识县太爷,怎么办?

  找当地有名望的士绅丁,丁帮你联系县太爷,并从中收取一点微不足道的好处。

  这样一来。

  甲——丁——县太爷,利益输送链条成型。

  县太爷把过道判给甲,权力寻租完成。

  同样是来告状的平民乙,能说什么吗?

  什么都说不了。

  先不说平头老百姓越级告状的难度和所需要的时间、精力、金钱、人脉等资源,就单说一个事,就算是越级告状了,你能挑出县太爷的不是吗?

  这还是最简单的问题,县太爷在帮人判过道上也收不了几个钱,甚至最大的可能,是县太爷卖个人情给士绅丁。

  人家县太爷一分钱没收,朝廷怎么查?

  夏原吉不禁问道:“这种事情,在大明上千个县里,每天都在发生,大明朝廷没有证据,查的过来吗?”

  “不需要每天去查。”姜星火笑呵呵地说道,“秋天收税的时候,开个场地让老百姓告状就行了,当然了,有些确实拿不到证据的,告了也没用,但若是真有证据,总能查出来的不虞是不是所有冤假错案都能查清楚,只是有这么一个能名正言顺地向朝廷反馈的路子,就比没有强。再加上如果能坐实某士绅充当状师或中间人,从中与官府勾结,欺压庶民,一并列入‘不法士绅’名单就好了。”

  听到姜星火的解释,朱高煦也明白了过来。

  合着不是天天去等百姓告状啊。

  只是秋收查纳粮的时候,一起顺带开个口子。

  这样,伱说有多少效果,也不见得有多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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