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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6章 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2 / 2)


他担心这样做无法引起检察院的重视。

罗大状笑呵呵的说道:「我是故意的,就是要拿到检察院的不予立案通知书,然后去提起自诉。」

自诉案件包括三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此前姜白跳河救狗那个事件,他以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去报案,最后检察院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后来就是提起刑事自诉解决的。

这次的案子也是同样的道理。

罗大状故意在材料和程序上没有做到完美,其实是希望检察院不予立案的。

只要检察院给出书面决定,他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而罗大状之所以这么做,主要是因为自诉案件有一个特性,那就是只要原告撤诉,被告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了,他这么做可并不是给刘志华那三个混蛋留情面。

而是为郑爱霞考虑。

不管那三个不孝子做得如何如何过分,如果真的让郑爱霞亲手把他们送上法庭,她内心必然是难以接受的。

这样一来,或许抑郁症会加重。

法律,从来不是以惩罚为目的。

而是用惩罚来起到一个「威慑」的目的,让人们慑于法律的威严而不敢违法犯罪。

只要达到这个效果,法律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

所以罗大状才会刻意的把这个案子「运作」成自诉案件。

这样一来,便相当于给了刘志华三人一个机会,只要他们改过自新,愿意从今以后赡养母亲,为母亲养老送终,那么便可以撤诉,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这样的结果,才是对郑爱霞最好的。

知道了罗大状的良苦用心之后,姜白颇有感触。

他只想着把三个不孝子送进监狱,只顾着自己解气,觉得这才是最「正义」的结果。

却忽略了郑爱霞的感受。

如今仔细想想,确实是罗大状的做法更好,更合适。

事情的发展也果然如他所料。

第二天下午,检察院就做出了不予起诉的书面决定,至于理由嘛也很简单,一个是社会危害性不大,还有一个是材料不充分。

而且像这种家庭内部矛盾,检察院还是更希望双方可以和平解决。

与此同时,罗大状已经开始取证工作。

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不同,需要自诉人自己收集证据,只有证据齐全充分,法院才会立案。

罗大状和姜白忙碌了三天。

询问邻居,采访社区,调取郑爱霞和三个子女的通话记录,资金往来等等。

一番忙活下来,证据已经齐全。

罗大状两人带着郑爱霞走进法院立案大厅,提交材料,申请立案。

次日。

郑爱霞收到法院通知。

已经立案!